温龙师函〔2016〕133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2016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证考核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稳定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续期使用的通知》(浙心指办〔2012〕7号)和市区有关要求,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做好2016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C证考核验证及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1.已满3年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C证持有者(C证有效期为3年)。
2.已满5年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B证持有者(B证有效期为5年)。
二、C证验证材料
1.原上岗C级资格证书;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量(含开课)证明;
3.心理辅导课教案或个别辅导方案和继续教育证明及省、市、区、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获奖证书等。
三、C证验证条件
1.C证教师热心心理健康教育,自己愿意延续并提出申请;
2.积极承担学校心理辅导教学和个别辅导等工作,其中在证书有效期内“工作量”和“继续教育”的事实依据:心理辅导活动课不少于6课时;参加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研讨或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并提供原创的心理辅导活动课设计方案(含课件)1例。
B证验证条件具体参见附件1。
四、具体安排
采取现场直接验证考核形式。
1.其中C证验证考核安排在6月14-15日两天(具体为各初中14日(周二)上午,各高中、幼儿园14日(周二)下午;各小学15日(周三);永中学区为上午,状元学区为下午)。
地点: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406室)。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6868005。
2.其中B证验证考核,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908室)孙老师处办理,联系电话:88610378,教育短号661992。
逾期不候,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预约。
五、其他
要求以学校为单位,所递交材料中的教案电子稿以“姓名+单位+心理B/C证续期教案” 为文件名,并填写好学校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箱chp163@126.com。
附件:
⒈ 《关于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续期使用的通知》
⒉ 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C证续期申请情况(证明)汇总及统计表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