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教政〔2006〕7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任职满五年中学高级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今年考核对象为2010年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15年底)和通过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满5年,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校级领导考核仍参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温州市三个层次骨干教师另行考核(市教坛新秀已参加3次考核且年龄已满35周岁,教坛中坚年龄已满45周岁不再参加骨干考核,须参加履职考核;市学科骨干教师自愿参加履职考核);由教学一线转岗聘任其他工作岗位者,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占40%):按照《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评分。
(二)民主测评(占30%):其中学校教职工测评占20%,任教学生参评占10%。
(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占30%):市教育局分学科统一组织考试。
三项合计85分以上为优秀,70-84.9分为合格,60-69.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班主任年限满10年的履职对象,任职5年内未担任班主任
或未从事支教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年限未满10年的履职对象,须要求在任职5年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予以降档处理。班主任年限认定参照职称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履职考核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
2.5年工作量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满协议规定服务年限者(非组织原因)。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填表申报。6月10日前,考核对象填报《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表》(附件2),向学校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考核评估。6月30日前,学校根据《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教育教学业绩进行逐项评分,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分别进行民主测评量分,并公示评分结果。考核后将评分依据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核。市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三)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复核。6月20日前,根据学校提交的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个复核评定。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上报履职考核对象业绩和民主测评分数。
(四)专业知识测试。7月8日,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专业知识测试。
(五)市教育局登记发证。8月31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上报考核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并发给《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证书》,有效期5年。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优秀者,作为推荐正高级教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合格者,5年有效期内可以续聘,按国家政策定期晋升档案工资并享受学校本岗位工资待遇。
(三)考核基本合格者,诫勉谈话,参加下年度履职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者,视实际情况,可分别予以缓聘、低聘或解聘分流。缓聘时间为半年至一年,缓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人事部门和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缓聘期满,参加下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再行续聘;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低聘或解聘分流。低聘者,按低一级专业级技术职务岗位标准发给工资;解聘分流者,另行安排工作,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工资。
(五)以上奖惩措施,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
附件:1.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教师专用表)
4.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民主测评表(学生专用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附件1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