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温州市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首次注册工作将于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要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月初,温州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挺任组长,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王传旺、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院长潘建中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3月中旬,出台《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3月下旬,温州召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会议,由市局人事处进行工作部署。4月,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月2日至22日,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5月26日至6月2日,学校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首次注册教师名单。6月9日至16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6月19日至23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打破了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加强与健全教师入职后管理机制,督促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保持良好师德,加强自身修炼,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管旭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