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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2007〕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区有关考核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科(局)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另行规定。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2、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班子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脱产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的干部,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中,抽到区信访局的信访专员由区信访局考核定档;“双百双育”挂职干部由街道考核定档;抽调到区城中村改造攻坚小组的干部由各街道会同区委组织部考核定档;抽调到浙南科技城二期企业拆迁攻坚小组的干部由区经信局会同区委组织部考核定档。派驻街道“四个平台”的干部由街道考核定档。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需如实上报。

3、根据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定档,挂职(抽调)干部年度考核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定档,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员并由其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归档。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15%以内。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或重大攻坚项目专项抽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予以倾斜。

四、年度考核报送材料

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2017年度考核名册》(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公务员管理科)。(联系人:孙靖,电话:86966612,OA信箱: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公务员管理科)/孙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联系人:吴春华,电话:86966118,邮箱:191153812@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五、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各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由街道负责实施,区属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严格坚持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格掌握优秀等次比例,确保年度考核质量。凡不按规定实施考核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审核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未经审核或审核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的不兑现有关考核待遇。

附件:1、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3、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4、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2017年度考核名册

6、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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