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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党章知识精粹》系列微动漫第十三集——《党员权利》
发布时间:2019-10-21作者: 浏览次数:

为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有关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好用好党章,在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指导下,江苏省委组织部会同南通、盐城、苏州、常州市委组织部精心打造40集党员教育系列微动漫——《十九大党章知识精粹》,以新元素、新视角系统解读十九大党章的深刻内涵。

今天推出第十三集——《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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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权利,你会想到什么?特权?私利?当然不是!

党员权利可不是什么特权,更不能拿来为自己谋私利,而是为了发挥党员作用,维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任务所享有的政治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这些权利很给力吧?但是,行使好这些权利可不能任性哦!

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权利。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必须尊重其他党员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还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在行使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党员义务。

那么问题来了,预备党员享有同等权利吗?

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每个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勇于开展党内监督,对党的工作大胆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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