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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9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中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一)基本条件

参加当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申报学科高中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近5年学年度考核需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从2022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一个优秀。

(二)岗位要求

1.学历(学位)、任教资历、班主任年限等条件 

(1)申报一级教师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的,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结合教育行业特点,2016年9月1日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执行;2016年9月1日后,继续教育学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评聘当年8月30日止。由于疫情影响,2015-2018学年培训时间累计超过288分或2015-2018学年培训时间累计超过270学分(不含90学时),满足以上任一一项的均算符合要求。

3.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未满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4.班主任年限要求

(1)申报一级教师的,具备硕士学位,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1年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22年起,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技术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获市级以上成绩)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申报高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技术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获市级以上成绩)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三)评价条件

1.业务精通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2)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市直)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显著

(1)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指导师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1)申报高级教师的,应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有至少2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县级(市直)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②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或主持的选修课程获得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③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④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市直)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获县级(市直)二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级教师的,应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培养、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②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③具有讲授区级(市直)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④任现职以来,有至少1篇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公开发表或获县级(市直)或省级学会三等奖及以上。

(三)倾斜政策

担任班主任满20年(正职班主任任职时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10年(正职班主任任职时间),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对高考成绩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视同指导学生获奖。

(四)推荐程序

  1.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评审的程序进行。

2.考核推荐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荐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评聘标准(附后)

(六)附则

1.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4)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5)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本指导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3.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4.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内容见以下文档


温州市龙湾中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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